2008年7月,丹麦议会文化委员会提议,延长音乐作品的保护年限,由目前自第一次演出或录音起的50年延长至70年。目前该提案已经在议会和政党取得广泛共识,近日将提交议会欧盟事务委员会讨论。
丹麦文化大臣穆勒先生表示,丹麦政府非常重视音乐家的权利,认为有必要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年限延长,如此音乐人的作品将得到终生保护,他们就无需担心在其仍然活跃的时候失去其作品的版权。如该提案得到议会欧盟事务委员会通过,政府将尽快予以颁布和实施。(中国驻丹麦使馆文化处)